食品设备网首页 | 放到桌面 [会员中心]   会员服务 会员积分 帮助中心
  • 产品
  • 采购
  • 企业
  • 展会
  • 资讯
  • 材料
  • 紧固件
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产品 > 通用设备 > 净化设备

无菌检查隔离器高配(hj)

无菌检查隔离器高配
供应商参考报价:面议
  供应商信息
· 苏州宏灿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[江苏省]
   
联系人: 胡红星
所在城市: 江苏省 苏州
详细地址: 江苏张家港港区后塍港华路滩上工业园
联系我们 更多产品 进入商铺
  
产品参数  
品牌: 鸿基
型号: hj
详细信息  

主要功能简介
 检查隔离系统工作流程分四部分:密闭性检测、微生物除污灭菌、除残留、A级层流工作状态。
密闭性检测——灭菌前的密闭性测试程序。对隔离舱体内充气,使舱内压力达到设定值,保压,在设定时间内泄露量不大于规定值,表明系统密封性完好,可投入使用。
 微生物除污灭菌——输入过氧化氢等离子达到隔离器内预期的浓度,并保持灭菌时间30min以上; 
除残留——停止输入过氧化氢气体,将灭菌系统切换到除残留系统,使隔离器内的过氧化氢气体循环通过纳米过氧化氢分解器,降低过氧化氢浓度在1PPM以下。 
 A级工作状态——系统切换至洁净层流状态,按设定的工作风速和舱内的正压,自动变频调节送风量、回风量、新风量,保持舱内洁净度和正压状态,同时在线检测工作区洁净度和浮游菌。 
整个系统为自动控制,也可将每一阶段的操作通过手动程序单独控制,按照顺序逐一运行。
三、主要特点
1、VHP灭菌主要特点:
 因系统采用过氧化氢常温汽化器,能在常温下保持过氧化氢颗粒在亚微米级,完全悬浮在空气中,接触面积大、灭菌效率高。
 高效微生物除污能力:快速将液体过氧化氢汽化为亚微米级颗粒,再通过等离子发生器生成为过氧化氢等离子气体,提高杀灭微生物效率,减少灭菌时间。可通过化学试纸和生物指示剂验证。 
 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效率对湿度要求不高,所以在灭菌过程中湿度发生变化对等离子体灭菌效率没有影响。
2、H2O2纳米技术除残留主要特点:
 快速除残留功能:我公司发明一种纳米分解过氧化氢气体的装置,能快速将等离子态的过氧化氢转变为水汽和氧气,不需外接排气管,降低风险和费用,同时极大缩短过氧化氢除残留时间。
 去残留时间短,仅需10-20min。
3、A级工作状态主要特点:
 风速自动控制,保持下降气流为恒风速,
 室内外压差自动控制。压差范围:-80Pa---+80Pa,
 在线悬浮粒子和浮游菌、风速、压差、温湿度检测,并分别形成曲线和报表。
 采用集成的内嵌式的、不需手动操作的集菌仪。
4、系统配置主要特点
 自动检漏功能:自动检测隔离器系统和手套等的密封性。 
 物架为抽屉式,对每一种包装的物品都有个性化的架子,保证每一种样品的外表面能***大限度暴露于空气中,利于表面充分灭菌。
 全自动智能控制,对灭菌过程、运行过程全记录,包括过氧化氢浓度、尘埃粒子数、及每个部件工作状态的记录,并形成报表输出,报警提示。
 采用低功耗的进口风机,节能高效,噪音低。  

 设计为可分体移动的灭菌传递舱,既可与隔离器组合使用,也可独立灭菌使用,同时可给其他设备HP灭菌。

 

无菌检查隔离器高配宣传册工作原理主要参数

无菌检查隔离器,无菌隔离系统,无菌检查隔离器,无菌隔离器,灌装机无菌隔离系统,灌装机无菌隔离系统,RABS,无菌检查仪,无菌检验-隔离器系统验证

推荐产品:

无菌隔离系统,无菌检查隔离器,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,大流量尘埃粒子计数器,浮游菌采样器,传递窗,VHP传递窗,VHP发生器,负压称量室,负压称量台,手套检漏仪,尘埃粒子多点检测系统,层流转运小车,药品转运车,洁净层流罩,胶塞洁净移动车,负压采样室,洁净工作台

  还没找到想要购买的产品吗?尝试免费发布求购信息,让供应商主动找上门!
  求购产品名: 热门供应: 干燥机 油炸机 粉碎机 混合机 面条机 饺子机 压滤机
同类产品  

玻璃钢净化塔

污水曝气风机

ebmpapst离心

索菲特压缩空

垂直流工作台

超净工作台.净

净化工作台 单
 
加入我们,让您马上开始做生意!
免费推广产品,免费宣传公司
查找买家信息,结交商业伙伴
想开展网上贸易,提升销量?
推荐您选择VIP会员
服务热线:0571-28926082
《食品设备网》客服热线:
0571-28926082,28926072
《食品设备网》客服QQ:
您可以给我们留言,寻求帮助。
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!
金牌会员高级商铺企业建站会员积分帮助中心联系我们
食品设备网 版权所有1999-2024 浙B2-20100234-3
业务QQ:   客服QQ:  
客服电话:0571-28926082,28926072  传真:0571-28926078 
版权所有:杭州创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: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
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53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