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因“标识”进口一批产品日期不合格食品
在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11月19日通讯。近日,在威海检验检疫局销毁了一批来自日本的饼干和饮料产品,数量共计650纸箱,重3.3 吨,货值3.37万元。该批货物不合格的原因均与生产日期错误标识有关。
标识喷码浅谈根据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四条规定:“境外出口商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对标签、说明书的内容负责。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、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,重点的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;审核不合格的,不得进口。”经调查,该进口商首次进口代理日本小食品,自认为来自日本的产品品质的优良,而且忽视了前期的审核考察工作,有的产品上未标识任何日期信息,外文标签上却标识尝味期限见罐体,有的产品日期标识内外包装不一致。
近年来,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食品越来越青睐,食品进口商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兴起增长。威海毗邻韩国,多年威海地区的食品进口商以进口韩国食品为主,由于近来竞争激烈,为了进一步提高利润空间,不少威海进口商开始将目光投向日本市场。在此,威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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